服务期
1服务期
服务期:是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应当为其工作的年限。约定服务期,以用人单位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2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约定服务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情形:
用人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
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
3专项培训费用包含哪些项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专项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培训期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单位社会保险费、单位公积金,因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应认定为培训费用。
4什么是专业技术培训?
专业技术培训:是用人单位委托具有培训或者教育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培训,并且支付了相关的培训费用,而且培训费数额应当是比较大额的。
一般的“岗前培训”、“入职培训”并不能约定服务期,“专业技术培训”才是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条件。
5服务期期限服务期期限:法律未做规定,由用人单位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
服务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服务期限期限可以短于劳动合同期限,也可长于劳动合同期限。若劳动合同到期后,服务期尚未届满的,劳动合同期限延续至服务期期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几种情形:
1.服务期限内,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
2.服务期限内,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离职;若用人单位免除员工支付违约金的,则员工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服务期内,用人单位因员工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了服务期,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形),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8试用期内约定了服务期,员工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法律对此未进行约定,实践中,有下列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服务期本身是劳动者承诺必须为本单位服务满一定年限的期间,在该期间内不得辞职是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因此劳动者如果在服务期内辞职的,属于违约,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种观点认为,服务期虽然是劳动者承诺必须为单位服务满一定年限的期间,但服务期内存在试用期,表明双方对于劳动关系的建立还处于考察阶段,因此在该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辞职并无需支付违约金。
为避免试用期与服务期竞合产生争议的情形,建议企业在试用期满后再由用人单位委派员工参加专业技术培训;或者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约定试用期;或者企业与员工协商试用期提前到期,然后再为员工提供培训。
9用人单位风险防范及建议
1.用人单位与员工订立书面的服务期培训协议;
(1)确定服务期对象;
(2)明确培训的费用及培训项目;
(3)确定合理的服务期期限;
(4)明确服务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5)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
2.留存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培训费用支付凭证;
3.留存员工参加培训的签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